很多人一提到给继承的房产办登记?都会一筹莫展。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其实主要路径就两种,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办理继承登记的两种渠道:

第一种,到公证处办理。作为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您和其他继承人事先确认好继承权归属后,可以通过在浙里办-司法公证-公证服务-公证机构查询,找到所在地区的公证地址办理继承公证书。办理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携带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历史户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父母情况、人事档案、财产凭证,遗嘱(如有)

然后各位法定继承人一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到窗口,经过审核后,资料齐全且继承公证真实合法有效,完税后就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窗口为您办理登记啦。

公证处办:办理快,但需收取一定公证费用

第一种:登记窗口办理。如选择在不动产窗口办理继承登记,可以由一名法定继承人持资料先到窗口来预约继承权前置审查,材料审核后,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全部法定继承人前来专岗做笔录、询问和视频,办理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历史户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父母情况、人事档案、财产凭证,遗嘱(如有)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申请继承转移登记。

经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资料齐全,并且征询异议公告60日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完税后就可以正常为您办理登记啦!

温馨提示:在《民法典》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前)死亡的被继承人,其公证遗嘱优先,可由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嘱公证书前来申请登记,登记窗口受理审核且经公告无异议后可直接办理。

作者 hzrongzi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Call Now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