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河南银保监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第1号)》,《公告》明确了针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公告》在这里并未对相关业务称为“存款业务”,而是用“账外业务”来定义。而垫付工作的对象也先只针对本金

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公告》还称: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并且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

具体《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作者 hzrongzi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Call Now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