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河南银保监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第1号)》,《公告》明确了针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公告》在这里并未对相关业务称为“存款业务”,而是用“账外业务”来定义。而垫付工作的对象也先只针对本金。
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公告》还称: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并且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
具体《公告》原文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