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企业融资困难融资贵等问题人民法院理应激励合规合法企业借贷适用降低交易费用交易方式促进民间投资中国实体经济服务项目

审理企业借贷纠纷案时,人民法院要在司法保护限度适用出借人的主张以保障企业多种渠道应用资金的权益还得否认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效力预防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保养金融体系秩序

借款主体考虑要素

企业贷款需由个人委托商谈操作过程发生争议时可结合合同内容经办人员身份和盖章签名等情况评定借款主体

1.未加盖单位公章签约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重点核查账款用途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既可意味着企业又可意味着个人作出贷款行为

审理中,人民法院可结合账款用途评定借款主体企业还是个人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企业为名借款的原则上由单位还款但若账款用于私人生活消费者借款方可将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列入共同被告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以个人名义贷款,所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方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2.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否认公章效力或未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否认签约人代理权的,应重点核查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权限的人在借款合同加盖单位公章表明其是企业为名贷款,除借款方明知道应当知道签约人滥用权力无权代理等情形外,应当由企业担负法律后果

借款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应重点核查签约人与单位的关系代理权限

企业否认签约人代理权限签约人代理权限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形式上人民法院核查为名贷款人真实身份约定账款用途签约人披露的真实身份签约人与单位的关系盖章情况

为名贷款人单位或属下单位合同上载明贷款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签约人明示贷款行为职务行为或曾出现在涉案人员新项目施工工地合同上加盖项目部章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借款方曾今核实签约人身份和代理权限等,一般可评定单位为借款主体

相反需从实质上进一步核查不可以因此否认单位为借款主体

实质上人民法院核查贷款涉及企业或项目是不是具体存在签约人是不是对外意味着企业签署类似合同或办理账款清算事项账款是不是具体转到企业账户,或虽未转到企业账户却最终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评定单位为借款主体

作者 hzrong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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