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装修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如何认定?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认定?
职工家庭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1.职工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